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2014年04月13日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

一、文章结构

1960年,罗纳德。哈里。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他随后指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列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进行了重新说明。此后,他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科斯谈到了权利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还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传统的认识。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

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外部侵害问题具有相互性。科斯在第二节中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阻止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必要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科斯考虑了两种情况,即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经济问题是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因此,必须对实际结果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科斯具体分析了市场、企业、政府三种不同的解决方式,他认为:当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以后,产值的增长多于它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得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害涉及很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不是没有成本的。关键是看,哪一种安排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更大。

4、科斯列举了法院对外部侵害案件的审判,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体系可以影响经济运转的方式,从而表明法律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斯强调:为了解决外部侵害而进行权利调整时,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我们必须决定,防止损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它方面遭受的损失。

5、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缺陷,指出了传统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的必要性。他着重考虑了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该方法忽视了这种安排或许会带来更多的损害。②福利经济学对市场制度的一些假设,脱离现实世界。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跟事实不相符合。因此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必须对新旧情况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结论。③庇古与科斯理论观点的差异,最根本的在于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是一种对实物的占有,而科斯则认为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就是该权利的使用导致别人的损失。

最后,科斯指出:在考虑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必须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他提倡的方法革新。

三、科斯定理

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科斯将交易成本应用于产权制度的效率分析,形成了着名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也就是在标准经济理论的假设里,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怎样,当事人通过谈判都能导致财富的最大化。该定理包含两个重要的理论假设:①交易成本为零。交易成本指外部性当事人建立交易关系,进行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并监督执行所花费的成本。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把交易成本称作:运用价格机制所需要的成本。②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晰,即外部性问题所涉及的公共权利的归属明确,至于具体归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则没有给予明确的限制。科斯用农夫与养牛人的例子,详细阐述了关于公共权利的交易行为都可以使产权的配置达到最优。科斯定理的实质,是通过交易成本揭示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四、一点体会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从现实经济问题入手,通过一种全新的视角,即外部侵害的相互性,来探讨交易成本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科斯将产权的界定与交易成本结合起来,剖析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观点,从分析方法上进行了革新,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在分析层面上,科斯从整个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避免了对行为双方的简单讨论。其分析涉及市场、企业和政府三个行为主体,分别为三个主体的制度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通过科斯的分析,我们可以为产权的安排、制度的选择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

《社会成本问题》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的一片重要论文,这篇论文的影响及意义,张五常曾经用「石破天惊」来形容。在这篇文章里,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为零时,而且产权界定清晰的话,任何审判都不会影响合约结果,他们都能达到效率的最大化。批评了庇古关於「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麽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於社会成本」,这就是着名的「科斯定理」。科斯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

科斯教授由於「发现并阐明了交易费用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杰出贡献而於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於1910年在伦敦出生,後於伦敦经济学院就读、任教。1951年移民到美国,先後於布法罗大学和佛吉尼亚大学任教,之後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教授和《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主编。1982年退休,任芝加哥大学荣誉经济学教授。

科斯定理是探讨交易费用、法律对产权的界定以及效益最大化三者之间关系的基础性原理。传统观点认为在处理外部性过程中,应该引入政府干预力量,外部性产生或被课以重税或给予津贴,从而实现福利最大化。科斯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当甲对乙造成外部损害,如果只考虑如何制止甲是错误的思考方法。因为该问题具有相对性,限制甲也会给甲造成伤害,当限制措施给甲造成损害大於本身造成的损害时,无论从总体还是从边际的角度看,都是得不偿失,正确的思考方法是应当使当事人遭受的损害都尽可能的小。

关於交易成本的理解

交易成本,也即交易费用是科斯定理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交易费用理论的重要,不仅表现在它是科斯定理体系的基础,而且还是新制度经济学其他分支的基础。

张五常教授就曾这样概括交易费用:「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宾逊经济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资讯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一节中,他认为市场交易、企业组织和政府管制都是解决外部性的有效形式,具体使用哪种方式,或者说最优的制度设计要按收益—成本的计算具体选用。有时市场交易的方式可能是有效的,只要交易费用足够小,在交易费用比较大的情况下,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企业)可能是更有效的;同时,政府作为一个「超级企业」,它可以强制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麽或不得做什麽,并要求人们绝对地服从。因此,在市场交易费用非常之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比市场或企业有更大的优势。但是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手段并非无需成本,有时它的成本可能大得惊人,比如官僚主义的高额成本。因此,按照科斯的观点,最优的制度设计应是市场、企业与政府的某种结合。

企业整合并购中的交易成本

企业的重组与购并,目标是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打造真正的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是集团化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几家公司拉进来,把几家公司绑到一起,全然没有考虑对集团和个体业务的影响,没有考虑企业员工的抵触,没有考虑是否真正的能打造出「有竞争力的企业」,这些未被考虑的因素反而极大的增加了「交易成本」,这样的话,并购产生的结果甚至是1+1<1。最终结果反而是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布局与发展。

关注一些企业的并购可以发现,有些刚刚开始,但是矛盾已经凸显。它并非是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达成的「自由交易」,而是政府层面或者企业高层层面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的确把单纯的市场交易成本要低很多,但是强制命令带来的「排异反应」它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交易成本,并且马上会有显现。

在交易成本考察中,除了市场交易、企业内部组织交易以及行政命令之外,通过上述的交易或者命令所引起的结果评价,也应该是交易成本的重要构成要素。决定经济体是否有效率的决定因素是制度,然而在决定采用什麽制度才是好制度的时候,还需要看经济运行的交易费用的大小。

企业的发展与效率

科斯理论所关注的论题是效率,而非产权,科斯强调的是人们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没有给予所有制过多的关注。科斯产权理论认识到应该保护人们的这种关系,而不论产权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

另外,产权清晰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一些企业改制中,以科斯的「产权一点都不重要」的理论作为支持,甚至在「产权明晰」的幌子下,发生有权者变相转移侵吞资产行为,那麽,这样的产权即使清晰了也未必有效率。

有很多时候为了一味的追求效率,企业并购重组在未梳理出一种成熟的模式之前大规模推进,其导致的结果最终还是加剧了交易成本的增加,需要花费更额外的人力财力去梳理各种关系,去培育一个个的个体市场。在改革开放之初,最早确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辖区内的企业经营来看,在深圳涌现出了类似华为的大量的国际知名企业集团,而其他三个经济特区内,能够称得上国际知名企业的,又能说出几个?同样在改革开放之初,同步发展的四个特区,发展状况大相径庭,根源在哪里?在模式,在制度。制度与模式使企业发展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通过这篇文章,仔细斟酌,从这位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那里,能领悟出很多企业整合并购与企业发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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