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何为宝

作者: 郭旺启2018年01月30日来源: 潮州日报短篇散文

乐喜,字子罕,是春秋时期宋国的大臣,颇有威望和政绩。有一次,宋国有人获得了一块美玉,出于对乐喜的尊敬,拿来献给乐喜。乐喜谢而不受。献玉者以为乐喜怀疑是假玉,便说:“已请治玉的行家做过鉴定,的确是稀世美玉。”乐喜听后,淡然一笑说:“我以不贪为宝,你是以美玉为宝。我若接受了你的宝玉,咱们双方就都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献玉者闻之拜服。

不贪是一种精神之宝,美玉是一种物质之宝。为官者自当向乐喜学习为官之道。而如今,有些官员却以金钱、豪车、别墅等物质为宝贝,不惜大肆贪污受贿,极力享受,反而丢失了精神之宝——公正、廉洁、诚信等品质。结果,弄得自己身陷牢狱之中,失去人身自由,可恨又可悲。看来,为官者“以何为宝”,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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