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12月28日来源: 网络文章工作总结

2011年消保委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xx市消保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消协、省消保委提出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结合xx实际,认真履行七项法定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上半年共受理消费投诉24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5.3万元,其中涉案金额万元以上27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160次,围绕消费热点开展消费调查24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71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3万册,组织开展了“3.15”纪念活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以及新消费运动,发起了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的倡议活动,开展了抵制餐饮企业收取餐具消毒费等专项活动,为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编印《消费与责任》宣传折页。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编印了4万份《消费与责任》等宣传折页,内容包括年主题相关宣传资料、新消费知识、消费提示警示及各地投诉电话等,连同中消协、省消保委编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汽车消费abc》、购买地板、珠宝饰品指南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3.15”现场会,及消保委维权网络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市消保委还在3.15期间公布了2011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餐饮、车辆、农资、旅游、美容美发多个方面的内容,并请了专家进行点评,案件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经营者是一个很好的教育,对消费者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开展“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今年3.15期间,市消保委按照中消协、省消保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近年来消保维权成果。3月15日当天,市消保委会同海曙区消保委在宁波中山广场开展大型“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市属部分公用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新闻媒体共36个单位26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期间,工商、质监、宁波检验检疫、交通等委员单位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宁波电视台经济频道在活动现场开通服务热线,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跟踪报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抓好自身活动的同时,市消保委还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消保委、委员单位、联络站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本次“3.15”活动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60个,参加工作人员3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8万份,制作喷绘横幅250条,其中市本级发放资料2.26万份,现场接受咨询2329人次,受理投诉282件。
二、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特色明显
——举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论坛。为扩大年主题的社会影响,市消保委于3月6日举办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论坛,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进行了探讨,来自政府和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的代表作了精彩地论述。通过论坛与会各界代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达成多方共识,大家一致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合力运行的系统工程,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的一项职能,也是企业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营者应该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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