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

作者: 林兴亮2016年05月05日散文随笔

“酒”,《辞海》缩印本986页如此注释:用高粱、大麦、米、葡萄或其他水果发酵制成的饮料,如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

有趣的是,《辞海》注释中将“好喝酒的人”称之为“酒人”;将“嗜酒的人”称之为“酒徒”;将“豪饮的人”称之为“酒龙”。其中将“酷好饮酒的人”美称为“酒仙”。李甫《饮中八仙歌》:“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豪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显然,“酒仙”那便是喝酒中的最高境界了。

遗憾的是,想想自己这几十年来,也常常有酒席应酬,喝也喝过,醉也醉过,到头来却越喝越不想喝,越喝量越小,别说成“酒仙”,就连个“酒人”也沾不上边。

也罢,还是回过头来想想酒是什么吧。酒是什么?酒是饮料,不,酒是文化。就说古代吧,有人做过统计,古人吟诗每五首肯定会有一句提到“酒”字,每八首就有一处提到“醉”字。如李白有“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苏东坡有“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辛弃疾则“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

只是当年的李白、苏东坡、辛弃疾做梦也想不到,数百年后,他们的子孙,竟然将“劝酒文化”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东风吹,战鼓擂,今天喝酒谁怕谁!”、“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酒是爹来饭是娘,喝死也比枪毙强”……酒席上那一句句豪言壮语,句句不比他们的诗句逊色。

然而,就劝酒,有媒体在“你对中国人饭桌上劝酒的习惯怎么看”的调查中,却竟然有50%的人比较反感,认为是陋习应该抛弃;35%觉得无所谓;15%的认为很不错、有特色、应发扬提倡。于是,有人发表文章大声疾呼:应该抛弃劝酒逼酒之陋习!

我以为,无节制的逼酒的确是陋习,理应坚决抛弃,但适度的劝酒,说它是文化有点勉强的话,那至少也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好客习俗,抛弃了并不见得好。

问题在于,这些年来,在有些时候有些场合,喝酒已超出了本意,演变成衡量双方投入感情多少和交情深浅的砝码,变成了一种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比如,有人有求于他人或想给别人留下个好印象,平时无以为媒,便借觥筹交错、相互劝酒之机加深感情,以此打好交往基础。

于是乎,因劝酒而被喝趴下的,便多之又多。尤其是在民间,劝酒现象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醉酒者有手舞足蹈的,有胡言乱语的,有呕吐不止的,有跌倒昏睡的,甚至有寻衅滋事的,可谓丑态百出。

我以为,劝酒要适度,切莫无节制,特别是在亲朋好友聚会频繁的过节之类的节假日里,更要注意节制。要知道,劝酒一旦过了度,就变成了逼酒。逼酒那是用友好的名义摧残他人的身体,说得难听点,是在进行变相谋杀。特别是一些人以“海量”自夸,把酒场变战场,以把别人灌倒为荣,好勇逞强,其危害性更大。

不过,行文至此,也该把话说回来了。适度的劝酒无疑也是热情待客的一种方式,况且,他还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习俗。虽说咱们不必发扬提倡,但也不能说这就是一无是处的陋习。只不过是劝酒不要变成逼酒,要适可而止,不要轻易拿别人的健康和生命开玩笑,应该提倡文明、健康的劝酒习惯,使自己与亲朋好友聚会喝酒真正成为是一种快乐、一种享受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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