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心

作者: 陈广胜2016年05月04日哲理散文

二战时期,英国受训的特工得到指令:假如被俘,必须保持48小时的沉默,以便同伴有时间逃脱。这48小时是底线约定,沉默正是对同伴的责任。

责任,即分内应做之事。分内的边界究竟有多大?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尺度,有的基于法律规定,有的依据市场契约,有的出乎道德良心。责任心越强,人们会把更多的义务揽在身上,肩上挑起的担子也将格外沉重。

此类担子是无形的,但任何人都无一例外拥有。它也许是天然的义务,就像父母有责任养育儿女,儿女有责任赡养父母;它也许是人与人之间的托付,如春秋年间赵氏托孤,程婴、公孙杵臼为保忠良一线血脉,作出了极大的自我牺牲;它也许是职业岗位的规矩,好比在航海界,船长只能最后一个弃船。可以说,人们在世上有多少个角色,便有相应的多少种责任。

不仅如此,责任还体现为社会使命。明末清初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激荡起无数人位卑不忘忧国的情怀。尤其是鲁迅先生所指“中国的脊梁”,那些埋头苦干、拼命硬干、为民请命、舍身求法的人,之所以“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说千道万,只因一颗舍我其谁、勇砥中流的责任心。

在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具有最广泛的存在性。每个人都依法享有公民权利,每一项权利都对应着公民责任。如果说天下没有免费的酒宴,自然也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利。不过,正因人人皆有,公民责任反容易缺位。如此引发的严重后果,被新教牧师马丁·尼莫拉写成了一首短诗: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诗被刻在美国波士顿的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从起初到最后,“我”都没有说话。也许对被追杀者,“我”曾带有几分同情,但仍然充当了一个无声的旁观者,可这样的沉默却是不负责任。于是,等到“再也没有人站起来”的时候,“我”同样也成了沉默的牺牲品。

20世纪上半叶的情形,是否会在21世纪的今天复制?

不容回避,当今社会无论从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还是学术造假、司法不公等问题上,都暴露出比较普遍的责任缺失。究其原因,则与“搭便车”心理相关——反正不缺我一个。但是,假如大家面对责任都后退半步,不去履行基本的职业操守,甚至打心底不尊重法律规定,那谁还会“不合时宜”地尽责?

可以想见,当责任缺失突破了某个阀值,整个社会就容易陷入无序状态。逃避自己的公民责任,往往成为人们的习惯,成为明哲保身的共同选择。当然,这不可能带来“胜利大逃亡”,它最终导致人人都是受害者的大结局。

世上没有不可或缺的人,但只要生而为人,就有了不可推卸的责任。援引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的名言,“假如我们不做,谁来做?假如现在不做,何时做?”在责任面前是否迈前一步,不取决于能力,而在于那一点品质。只有人人从自我做起,从当下做起,全社会才有一环扣一环的责任链条,不致于沦为道德海洋里的“泰坦尼克”。

责任其实出自人的良知,它体现在日常的点点滴滴。就像上班面对客户微笑,生产讲求真材实料,出行不随地丢一堆垃圾,执法能依照心中的公平正义……这些看似普通,却都印着“责任”两个大字。责任无小事,担责是本事。当越来越多人对一言一行负责,将自己的分内之事做好,整个社会就多了互信,人们也将生活得更加省心。

责任无疑是负担,但正如梁启超所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任何人在世上都不可能孤立生存,相互依靠必然要求相互负责。难以想像,现实中存在一个毫无责任、义务的人,要么说明他没有存在的必要。人生的价值,取决于自身承担的责任。了无牵挂、无责可担是极大的悲哀,而能够扛起别人的期望则是一种快乐。即使最懒惰的人,也想证明自己有用,而担责就是他在社会的用场。

责任心从根本上是面向自己的。假如一个人对自己都不负责,怎么可能对别人负责?自我担当是对其他人担当的前提,也是对社会担当的基石。一切的负责,首先源于对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行为负责。因此,唤醒对自我的责任,也会随之激活对社会的责任心,从而更可感知自己存在的重要,通过极大地发掘体内潜能,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充分体现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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