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呼格案”追责说开去

作者: 白水之泉2016年03月13日哲理散文

震惊全国的呼格案,其追责结果,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布了出来——不痛不痒。在全国上下质疑声一片的时候,“聪明的”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保持了缄默,因为他们知道,网友的质疑、媒体的追问,舆论的压力,都阻挡不了时间消融一切的力量。因为一切的质疑追问压力,都会被时间在和谐声里,慢慢地和谐掉了。

为什么我们的执法部门,做事会如此的敷衍塞责?为什么一条枉死的人命,在他们的眼里会是如此的没有重量?为什么全国上下一片哗然,他们依旧是如此的轻描淡写?难道是类似的事情,他们见到的太多了,所以就是如此地淡漠?难道公众赋予他们的权力,就该是操纵在他们手中的玩具,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能够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是不是在他们的眼里,所谓的“追责”,纯属是开玩笑?那么我想问一问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法委,你们当自己是什么?是“追责”游戏规定的制定者还是执行者?妄图以避重就轻的“追责”来掩人耳目,是不是把人民,都当做了可以随意操纵随意欺瞒的“傻子”?如果你们的心里,还有“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你们就该不会是如此的天真。除非你们的心里,把自己当做是可以随意骑在人民脖颈上的老爷,你们才会不顾民意,随意做出如此荒唐而可耻的行径。但是,我想你们应当不会是如此不堪的。

在头脑发热的时候,人的言辞行动往往很是激烈。

等到沸腾的热血冷静下来,换位思考了一下,那么是什么让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弄出一个息事宁人罚酒三杯的闹剧呢?我想这之中,定然会有执法人员的个人利益、执法机构的部门利益的考量。当他们发现平反一件冤案可能会让自己的同类仕途、名誉,甚至自由受到威胁的时候,未免会有一些兔死狐悲的忧伤。从轻发落,自然是要符合自己内心人情世故的标准。另外,为了避免“牵出萝卜带出泥”的尴尬, 自然也要对“追责”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追责”该怎么追?仅仅是追究当初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公务员吗?这对他们是公平的吗?当初签发命令和决定的领导或上级机关,甚至多个疏于尽到其义务的国家机关,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倘若当年直接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假如已经飞黄腾达成了领导呢,又该怎么“追责”?一切的一切,好似都在催促着“追责”,向着息事宁人的局面发展……

由“呼格案”追责的结果来看,我们还不是法治社会,因为,无论是从自身利益或是部门利益的考量上来说,还是从哗然的舆论来说,都依然脱离不了人情的围堵,执行的力度都在受到人情的影响。至于今后依法治国的道路该怎么走,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是维持原来的“追责”结果,还是要矫枉过正,都应该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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