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天不“寒冷”

作者: 束继敏2017年01月03日来源: 荆州日报短篇散文

时值隆冬,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纷纷为贫困户捐款捐物,帮助他们度过寒冷的冬天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我们为送温暖行为感到高兴。然而,一篇与此大相径庭的新闻却让人看得刺眼。据报载,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一贫困群众,趁人不注意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

100元钱虽不多,但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玷污的是干部形象。这件“小事”,应引起足够重视。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不注重小节,就会深陷泥潭,不能自拔,追悔莫及。

“蚊子腐败”形式花样繁多,截留低保户“养命钱”,克扣贫困户“扶贫款”,骗取农业保险“救灾钱”……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民主监督机制乏力,专门机构触角缺位。其次是少数村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认为官小职低,贪占数额不大,法纪难以追究。再者是极少数村干部横行乡里,群众害怕“秋后算账”,对贪占截留行为采取默认纵容态度

莫以官小而不廉,莫以事小而不为。村干部作为最基础的干部,其一言一行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的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要性由此可见。毛泽东同志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村干部应正确看待“官位”,正确行使权力,在情感上倾注,在行为上自律,在工作上勤奋,努力为群众干好事,干实事,干成事。

法不择轻重。法纪部门要加大与民争利案件查处力度,增强威慑力,让其不想犯,不敢犯,让这个寒冷的冬天不“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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